如今,建材市場的商品稂莠不齊,不乏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的情形。某商行為了降低成本謀取暴利,將假冒鋁材貼上標簽,搖身一變成“名 牌”。近日,該商行因侵犯商標權被訴至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某商行坐落于園區某大型建材廣場,從事鋼管、鋁材批發零售。由于建材行業競爭激烈,商行老板吳某動了不少腦筋,吳某通過老鄉介紹,獲得了一條賺錢“捷徑”:從老鄉處購買低價鋁材,貼上“羅普斯金lpsk”商標出售。2007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羅普斯金lpsk”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果不其然,前來購買鋁材的顧客都認準了“羅普斯金lpsk”品牌,銷路大好,吳某也是賺的盆滿缽滿。
2017年年底,商行收到了一封來自園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原來,商行在一次交易中,向消費者出售了價值1200元的鋁材,經羅普斯金公司現場鑒定,所用標有“羅普斯金lpsk”商標的鋁材并非公司產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商行侵犯了羅普斯金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對商行作出罰款3元的行政處罰。隨后,羅普斯金公司就商行的侵權行為,將其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商行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某商行的行為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造成混淆,構成侵權,商行應當停止侵害,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由于原告羅普斯金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實際損失,也未能證明商行因侵權所獲得的收益,法院依法適用法定賠償原則,結合涉案注冊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性質、被告商行的主觀過錯等因素,酌定被告商行賠償10元。
法官提醒: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企業主、商家在出售相關品牌商品時,一定要先取得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如發生侵權行為,應當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對消費者來說,為了保證產品質量而購買“名 牌”產品無可厚非,但在專賣店或者其他正規銷售點購買,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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