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暫停自朝鮮進口煤炭的公告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對于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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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
2024-05-15 0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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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75號關于2016年12月31日前暫停自朝鮮進口煤炭的公告
為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第2321號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暫停進口朝鮮原產煤炭。對于公告執行之日前已發運、已運抵我口岸的貨物,可予以放行。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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