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3月30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發布《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通知還提出,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來源: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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