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持續4年的“3q大戰”到現在的天天快遞起訴京東、小猿搜題和作業幫及百度“互掐”、美團網因涉不正當競爭被罰、金山毒霸篡改2345網址主頁、“鳳凰新聞”訴“今日頭條”不正當競爭……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形勢日益嚴峻。
據悉,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于1993年通過并施行。2016年11月國務院通過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并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了“修訂草案”,按照慣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在三次審議之后通過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案。如今,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時隔半年后再次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亮相,其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對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予以明確。實施了近24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專門針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范,這將給互聯網公司惡意競爭行為套上“籠頭”。
互聯網不正當競爭頻發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行業競爭加劇,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呈爆發趨勢。誘導或惡意卸載軟件、阻礙軟件安裝運行、搜索排名、間接商業詆毀等惡性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起彼伏。
近一段時間以來,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案件頻頻進入公眾視野。
日前,“美團”在浙江金華涉嫌不正當競爭被罰52.6萬元的消息再次引發輿論關注。來自浙江工商局官方網站的消息稱,美團在浙江金華涉及的案件中,利用其在金華地區的市場優勢地位,以“合作承諾書”
的方式,要求入網商家簽訂協議,約定入網商戶只與其獨家經營,才能享有服務費價格優惠。
監管部門發現,去年下半年“美團”為推廣線上業務,在了解到部分簽約商戶同時與“餓了么”、“百度外賣”等同類在線外賣平臺合作后,強制關停商戶在美團外賣上的網店,停止美團外賣商家客戶端賬戶使用,迫使商戶關閉其他外賣平臺上的網店后才能允許商戶重新登入美團外賣平臺。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背后,是外賣市場日趨白熱化的激烈競爭。“百度外賣”與“餓了么”合并后,意味著過去市場三足鼎立的局面演變成兩強爭霸。與此案例中“美團”要求商家簽訂合作承諾書的行為而為自己留下明顯證據不同的是,商家未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可能會變得更加隱蔽。
“小猿搜題”與“百度作業幫”是當前國內在線教育領域的重要企業,兩家企業日前也公然“開撕”,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與其互為競爭對手不無關系。據“小猿搜題”方面表示,“百度作業幫”員工通過技術藏匿手段,先到“小猿搜題”app中“小猿日報”欄目的評論跟帖區發布數條涉黃的跟帖,然后截屏并制作視頻,委托公關公司通過微博相關營銷號發布“小猿搜題上有涉黃信息”等內容,并在此后一直推動傳播。“小猿搜題”通過查詢ip地址后發現,有5個ip地址為“百度作業幫”辦公所在地,并由此懷疑涉黃內容為“百度作業幫”辦公室的設備所發布。不過“百度作業幫”方面回應說,這是“無端攻擊和誣告”,有關人員還稱,已進行證據保全并將通過司法途徑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8月17日,天天快遞通過官方微博宣布以不正當競爭的名義起訴京東,要求京東停止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并賠償損失。天天快遞表示,京東的行為涉嫌利用其電商平臺的支配地位,干預商戶與天天快遞進行交易,并限定與其指定經營者交易,構成不正當競爭,同時也侵犯了商戶及消費者的自由選擇權。“京東的這種行為,與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現行法律規定是相違背的。天天快遞已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正式起訴京東”。
8月21日,京東宣布與天天快遞終止合作。京東回應稱,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平臺商家和消費者獲得優質服務體驗是京東第三方平臺應有的權利和責任。天天快遞在履行與京東簽訂的《京東商城物流平臺入駐協議》《京東商城物流產品服務標準》等合同中,由于服務質量低下引發大量投訴,嚴重影響了京東的合法權益并構成違約,京東將堅決應訴。
近年來,伴隨互聯網行業競爭加劇,新型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呈爆發趨勢。誘導或惡意卸載軟件、阻礙軟件安裝運行、搜索排名、間接商業詆毀等惡性競爭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此起彼伏。據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統計,2012年至2017年5月的五年間,該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以年均30%的速度增長,僅2016年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8000余件,其中不正當競爭案件259件。在這些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涉及網絡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又占到三分之二的比重。另據統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受理的網絡不正當競爭案件占全國不正當競爭案件的7%左右。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的法官表示,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與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發生環境、行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使得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的類型與傳統不正當競爭糾紛類型存在差異。目前,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主要有三種類型: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網絡環境下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線下業務擴展到線上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經營互聯網產品或服務過程中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法規修訂將填補監管漏洞
修訂草案增加了有關互聯網絡技術措施的條款,即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絡領域從事下列影響用戶選擇、干擾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此次二審修訂稿采取列舉形式,對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了明確:一是規定經營者利用網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法的各項規定。二是針對互聯網領域特有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概括性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從事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包括插入鏈接、強制進行目標跳轉,誤導、欺騙、強迫用戶修改、關閉、卸載他人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惡意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互聯網產品和服務實施不兼容等。三是設置了“其他行為”這一兜底條款。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李明德表示,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絡商業模式的發展變化,互聯網絡企業的競爭日趨白熱化,出現了一些運用技術手段獲取商業利益的現象。在一些互聯網絡企業和專家學者的推動下,一些法院甚至做出判決,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過濾他人的廣告,不得在他人的網絡服務中插入鏈接,不得干擾他人互聯網絡服務的正常運行。隨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訂,很多互聯網絡企業和專家學者又積極推動國務院的一些部門,試圖將技術措施的保護納入制止不正當競爭的范圍。在此背景之下,無論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送審稿”還是國務院的“修訂草案”,都增加了一個有關互聯網絡技術措施的條款,即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在互聯網絡領域從事下列影響用戶選擇、干擾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的行為。
有部分業內專家認為,對于電子商務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治理,能列舉的應盡量列舉,如以虛假宣傳、虛構交易手段提升自己的商業信譽來制造不公平競爭的地位,這個行為就應該加進來。實際上,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僅是利用技術手段,一些大的網絡平臺就經常利用壟斷強勢地位,通過服務協議的辦法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另外,這幾年網絡引擎技術競爭激烈,使得網絡搜索功能良莠不齊,引發了各種各樣的問題,以致于像百度搜索、360搜索這些大型的搜索引擎也大都以營利為目的。特別是涉及到學校、醫院、商品、公司、產品排名的詞條上,基本上是誰給的錢多誰排在前面。這種行為幾乎每時每刻都在大量發生。法律一定要在這方面予以嚴厲限制、嚴格界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強調,反不正當競爭法除了主要強調經營者的責任外,對于協助開展不正當競爭或為不正當競爭提供便利的經營者,特別是網絡運營商,也應該給予相應的處罰。他表示,無論生產經營領域還是其他社會經濟領域,一些違法行為實際是兩方或多方合謀,如打開網頁廣告就強制性地跳出來,這是網絡運營平臺強迫消費者或公眾接受廣告。網絡運營商不僅要提供技術平臺,還應該負有監控責任。為此,他建議增加網絡運營商承擔相應連帶責任的內容。
針對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振超認為,之所以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的情況出現越來越嚴重的趨勢,總的原因就是違法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太低。雖然二審修訂稿在法律責任部分,特別明確針對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由監督部門檢查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等,但處罰力度還是不夠。現在電商、網絡購物已進入老百姓的生活當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存在,無論是對合法的經營者和消費者來講都是非常有害的。法律出臺以后沒有效果或者治理的效果比較差,法律的權威性就不存在了。為此,許振超建議增加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違法經營者名單,同時通過技術手段采取限時阻斷網絡的方式等相關內容,加大經營者違法成本,令違法經營者感到足夠的社會壓力。
業內專家普遍認為,實施了近24年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將專門針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范,這將為互聯網公司惡意競爭行為套上“籠頭”。需要指出的是,修訂草案新增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條款,在可操作性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另外還要考慮與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何銜接,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接下來修訂該法過程中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本報記者 李遠方)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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