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環保部印發關于公開征求《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涉及制漿造紙、制藥、農藥、化肥(氮肥)、紡織印染、制革、農副食品加工(制糖)、電鍍、鋼鐵、煉焦化學、平板玻璃、水泥、銅鉛鋅冶煉、鋁冶煉等14個行業。
為進一步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我部起草了《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起草工作,現公開征集對《制漿造紙等14個行業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的修改意見。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可向我部提出意見和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18年1月3日。
電鍍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專業電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主鍍槽規格增大或數量增加導致電鍍生產能力增大。
地點:
2.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鍍種類型變動,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主要生產工藝變化;主要原輔材料種類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5.廢水、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鋼鐵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包含燒結/球團、煉鐵、煉鋼、熱軋、冷軋(含酸洗和涂鍍)工序的鋼鐵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煉鐵、煉鋼、燒結工序生產能力增大;球團、軋鋼工序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地點:
2.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生產工藝流程、工藝條件、參數變化或主要原輔材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廠內大宗物料轉運方式或裝卸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5.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燒結機頭廢氣、燒結機尾廢氣、球團焙燒廢氣、高爐礦槽廢氣、高爐出鐵場廢氣、轉爐二次煙氣、電爐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8.其他可能導致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的環保措施變動。
煉焦化學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煉焦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焦炭(含蘭炭)生產能力增大。
2.常規機焦爐及熱回收焦爐炭化室高度、寬度、孔數變化,或半焦(蘭炭)炭化爐單爐生產能力、數量變化。
地點:
3.項目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4.裝煤方式、煤氣凈化工藝、熄焦工藝、化學產品生產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5.原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6.廢氣、廢水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7.焦爐煙囪(含焦爐煙氣尾部脫硫、脫硝設施排放口),裝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干法熄焦地面站排放口高度明顯降低。
8.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銅鉛鋅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銅、鉛、鋅冶煉(含再生)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冶煉爐窯爐型、數量、規格變化導致冶煉生產能力增加20%及以上。
地點:
2.項目(含配套固體廢物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冶煉工藝或制酸工藝變化,或主要原料(含二次資源、再生資源)、燃料的種類、數量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4.廢氣、廢水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5.冶煉爐窯煙氣、制酸尾氣和環境集煙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6.廢水排放去向由間接排放改為直接排放,或直接排放口位置變化。
7.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鋁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
(征求意見稿)
適用于以鋁土礦為原料生產氧化鋁、以氧化鋁為原料生產電解鋁,以及配套鋁用炭素的鋁冶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
規模:
1.氧化鋁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石油焦煅燒、陽(陰)極焙燒、鋁電解工序生產能力增大。
地點:
2.項目(含配套赤泥堆場、電解槽大修渣場)重新選址;在原廠址附近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變化)導致防護距離內新增敏感點。
生產工藝:
3.氧化鋁生產、石油焦煅燒工藝變化,或原輔材料、燃料調整,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4.廠內大宗物料運轉方式或裝卸方式變化,導致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量增加。
環境保護措施:
5.廢氣處理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廢氣無組織排放改為有組織排放除外)。
6.熟料燒成、氫氧化鋁焙燒、石油焦煅燒、陽(陰)極焙燒、瀝青融化、生陽極制造或鋁電解煙氣排氣筒高度明顯降低。
7.赤泥堆存方式由干法改為濕法或半干法;危險廢物處置方式由外委改為自行處置或處置方式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
來源:長江有色金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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