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配電不能接入電源,只能通過大電網買電”。
這個傳言曾經傷害了很多想搞增量配電的小伙伴,他們紛紛問觀茶君:
如果只能從網上買電,電價怎么可能比人家電網公司便宜呢?那你說我們還搞增量配電干什么?這分明是不給增量配電留活路??!
是啊,說來觀茶君也覺得非常奇怪:既然增量配電被明確定義為“電網”,那自然就應該可以接入電源。如果連電源都不能引入,又算是哪門子電網呢?頂多就是一個有配網的批發商甚至是大用戶啊!
顯然,不能接入電源的增量配網,必然是有名無實的“電網”。
《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發布似乎為這一問題的爭論劃上了句號。
3月2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分布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相關單位征求意見。該《辦法》亮點頗多,但最讓觀茶君和小伙伴眼前一亮的是——分布式發電可以就近接入增量配網,成為配電網的電源!??!
《辦法》明確,分布式發電,“是指接入配電網運行,發電量就近消納的中小型發電設施,以及有電力輸出的能源綜合利用系統”,非常清楚地說明分布式發電就是要接入配電網。而適用對象,也就是能夠接入配電網的分布式發電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6種:
1、小水電站。須滿足“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的條件。
2、新能源發電。包括接入配電網的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等新能源發電,而且,不受電壓等級限制,“以各個電壓等級接入配電網”的均可。
3、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包括各種廢棄物發電,多種能源互補發電,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等,但特別強調是“除煤炭直接燃燒以外的”。
4、煤層氣發電。要求裝機容量5萬千瓦及以下。
5、天然氣三聯供、燃煤蒸汽背壓分布式供能系統。需要同時滿足“綜合能源利用率高于70%且電力就近消納”兩個條件。
6、分布式儲能設施、能源綜合利用系統。包括新能源微電網、終端一體化集成供能系統、區域能源網絡(能源互聯網)等能源綜合利用系統等。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辦法》在提到這6種方式時采用了“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意味著:不僅僅是這6種,還可以有更多的分布式發電可以接入增量配網。
除此之外,《辦法》的亮點還有很多,有興趣的小伙伴可以仔細研讀。如果《辦法》得以順利頒布實施,則無論是對分布式發電還是增量配電的發展都是重大利好。
來源:電力法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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