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明確禁止國有金融企業協助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和變相舉借債務的行為,明確國有金融企業不得對地方政府統一授信,同時明確了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建設融資時應審查評估的重點。
“通知旨在規范金融企業對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融資行為,與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等政策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必斦拷鹑谒居嘘P負責人指出,當前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違法違規和變相舉借債務的問題,舉債方式日益多樣化,風險不斷增加。這其中既有部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政績觀不正確、部門項目審批責任不落實等原因,也有金融企業推波助瀾的因素。一些金融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放松風險管控、助推地方債務規模膨脹的問題。
當前,國有金融企業參與地方政府違法違規和變相舉債,存在一些重點風險領域。例如,與地方政府合作設立實為債務融資平臺的投資基金,發行資產管理產品籌資與地方建設項目債務對接,通過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簽署一攬子協議等方式“捆綁”地方政府信用,在為地方國有企業提供債券發行中介服務時強調政府背景,參與“偽ppp”項目投融資等。
對此,通知根據上述業務的不同特征,提出了規范要求。具體包括防控將投資基金異化為債務融資平臺;資產管理業務按“穿透原則”加強資金投向管理;重點規范了國有金融企業參與ppp項目的經營行為,要求國有金融企業以ppp項目規范運作為融資前提條件,避免ppp異化為新的融資平臺等。(記者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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