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發布通告,為鼓勵移動通信業務和服務創新,提升移動通信市場競爭層次和服務水平,決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將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由試點轉為正式商用。
通告指出,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電信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申請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同時,申請經營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的企業,除應按照第二條所列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提交與基礎電信企業簽訂的商業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合作地域范圍、號碼資源、批發價格、互聯互通、日志留存、垃圾短信和騷擾電話治理、網絡安全、實名登記、防范和打擊通訊信息詐騙、用戶權益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履約保障、市場退出和用戶善后等方面的內容。
通告稱,試點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進入退出程序:因自身原因,決定不再經營的;基礎電信企業與試點企業終止合作,試點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的;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兩年內未更換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重大通訊信息詐騙案件發生的;因責任落實不到位或經營服務出現嚴重問題,導致惡性群體事件發生的;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等原因而終止經營的。
此外,轉售企業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網絡安全法》《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關于防范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通告規定的,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對試點企業取消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資格。
轉自:人民郵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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