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寧陜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民警,在街面巡邏時查處過程中查處了一起私家車輛私自安裝和使用警用燈具的違法行為。
當日晚22時許,巡特警大隊執勤民警在寧陜縣城內街面巡邏時,發現一輛疾馳而來的私家輕卡車,此時,輕卡車尾部有警燈閃爍,打著喇叭想超車過去。見此情況,巡特警大隊民警立即上前做出靠邊停車手勢攔截,并責令其車輛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在檢查中,民警發現車尾燈處安裝了警用燈具,于是,民警便詢問駕駛員,該車是哪家單位的,并要求駕駛員出示警用裝置使用證,駕駛員肖某下車后,神色顯的十分緊張,語言結結巴巴,說是某修理廠的車,沒有警用裝置使用證,經過民警仔細盤問,駕駛員肖某見事態暴露,對自己私自安裝警用燈具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經民警耐心說服教育,肖某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甘愿接受處罰。隨后,民警出于人性化執法對肖某做出口頭警告,并將該車上違法安裝的警燈強制拆除并收繳。
警方提示:警報器、警燈是日常公安、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使用的的特殊工具,嚴禁私車安裝和使用警報器。私自安裝警報器屬于嚴重違法行為,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希望廣大司機朋友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要為了一點點虛榮心私自安裝警報器,知法犯法。
來源:安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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