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參考報》記者9月25日從國家統計局獲悉,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就貫徹執行《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
針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統計督察,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將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
針對各級統計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設機構開展統計督察,將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參與構建新時代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等情況。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監督檢查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或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落實統計領域誠信建設制度等情況。
據悉,為貫徹落實《規定》,國家統計局近期將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將成立國家統計局統計督察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根據具體任務組建統計督察組,具體負責統計督察工作;抓緊制定《規定》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督察工作基本原則、組織機構、督察組構成、工作程序、意見反饋、整改落實和紀律要求;抓緊擬定統計督察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今年統計督察工作;研究擬定今后幾年統計督察方案,制定2018年統計督察計劃等。(記者 班娟娟)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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