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國土資源廳等六部門印發《湖南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方案》(簡稱《方案》),明確3月底前啟動首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2019年全面鋪開,2020年12月底前啟動郴州市、冷水江市、瀏陽市等8個示范區的建設工作。
《方案》明確,到2020年,湖南的礦業產業基本形成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模式,完成100家在建、生產礦山企業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其中大型礦山35家、中型礦山50家、小型礦山15家;其余礦山企業需加快改造升級,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全省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7%以上,大中型礦山“三率”水平達標率85%以上;歷史遺留地質環境問題恢復治理面積2000公頃,土地復墾面積公頃。2030年,全面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工作。
《方案》指出,對國家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國家及省內相關產業政策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安排。對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各級礦管部門應優先以協議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企業。各級政府在編制或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要將綠色礦山建設所需項目用地納入規劃統籌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新建、改擴建綠色礦山合理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對擬建的8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內的綠色礦山建設所需項目用地指標給予適當傾斜。對于綠色礦山臨時租賃的采礦用地,依法依規辦理建設用地手續后,可以采取協議方式出讓、租賃或先租后讓,靈活選擇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實現彈性出讓。
來源:國土資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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