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質檢總局發布《質檢總局環境保護部商務部關于公布進口銅精礦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指出,為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保護環境安全,維護國家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的規定,質檢總局、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決定對進口銅精礦(hs編碼為2603000010和2603000090)中有毒有害元素限量予以明確。
《公告》明確,銅精礦產品是指含銅礦石經浮選或其他方法選礦得到的含銅量不小于13%的供冶煉銅用的精礦產品。
《公告》強調,進口銅精礦中有限量要求的有毒有害元素包括鉛、砷、氟、鎘、汞。具體要求是:鉛(pb)不得大于6.00%,砷(as)不得大于0.50%,氟(f)不得大于0.10%,鎘(cd)不得大于0.05%,汞(hg)不得大于0.01%。
《公告》要求,銅精礦中鉛、砷、氟、鎘、汞元素的化學成分仲裁分析方法按gb/t3884.5、gb/t3884.6、gb/t3884.7、gb/t3884.9、gb/t3884.11的規定進行。
來源:長江有色金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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