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和《煤炭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考核辦法(試行)》。
發改委表示,最低庫存和最高庫存制度能夠有效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穩定性,減少價格大幅波動。第一,能夠發揮蓄水池的作用。庫存制度通過構建多層次的煤炭市場儲備體系,提升社會整體庫存水平,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熨平產運需各環節因突發因素等引起的市場波動,增強煤炭供應保障的彈性。第二,能夠發揮調節器的作用。當煤炭供過于求、價格下跌時,通過設立最低庫存,引導煤炭產供需各方多存煤,有利于促進供需平衡;當煤炭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時,通過設立最高庫存,有利于防止產供需各方特別是中間環節囤積惜售,加劇市場失衡,造成價格劇烈波動。第三,能夠發揮警戒線的作用。庫存制度對企業存煤進行規范,在有利于上下游企業保持連續性平穩生產的同時,為相關部門開展煤炭市場監管提供參考依據。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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