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布《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車置換計劃》的通知,基本目標為2017年底前,將全市2010年以前購入的758輛燃油公交車(不含市公交集團2010年購置的282輛燃油公交車輛)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2018年底前,將全市2011年至2013年購入的864輛燃油公交車(含市公交集團2010年購置的282輛燃油公交車輛)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2020年,全市公交車基本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
福州市新能源公交車置換計劃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7〕110號)和《福建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實施方案的通知》(閩交運〔2017〕44號)精神,進一步推廣應用新能源公交車,結合福州市實際,特制定本計劃。
一、指導思想
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公交行業率先推廣應用,進一步優化城市公交行業新能源消費結構,逐步建立長期穩定的新能源公交車發展政策體系,推動我市城市公交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我市成立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交通、發改、經信、住建、財政、規劃、國土、園林、電力、國資、公安交警、效能、市交投主要負責人和各縣(市)分管副縣(市)長擔任成員。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由市交通委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同時建立工作推進協調機制,及時解決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存在的問題,推進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三、工作目標
2017年底前,將全市2010年以前購入的758輛燃油公交車(不含市公交集團2010年購置的282輛燃油公交車輛)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2018年底前,將全市2011年至2013年購入的864輛燃油公交車(含市公交集團2010年購置的282輛燃油公交車輛)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2020年,全市公交車基本更新為新能源公交車。
四、任務安排
(一)2017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計劃
(二)2018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計劃
(三)2019-2020年新能源公交車更新計劃
2014年之后購置的傳統燃油公交車有508輛,計劃在2020年底完成全部新能源公交車的更新。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各縣(市)政府、各公交企業
五、具體措施
(一)積極支持公交企業加快新能源公交車置換
為提高公交企業淘汰傳統能源公交車輛積極性,對提前報廢的公交車輛,參照“黃標車”淘汰辦法,按照10年使用期限,對于提前0—1年(含1年)報廢的公交車輛給予每輛2.9萬元補助;對于提前1年以上報廢的公交車輛給予每輛3.5萬元補助。對于市區公交企業購置新能源公交車,由市財政按每輛6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各縣(市)參照以上政策落實縣級補貼政策。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委、各縣(市)政府
(二)積極推廣汽車金融服務
由市金融辦協調金融機構設計符合實際、優惠的金融租賃方案;各公交企業要主動與金融機構對接,根據自身實際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成融資。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國資委、各公交企業
(三)加快充電樁建設
由市發改委牽頭,市交投集團、市新能源公司具體負責,市城管委、市土地發展中心、市園林局配合,在我市現有符合要求的公交場站建設充電樁,并在條件允許的三環路橋下建設充電樁,不足部分由市土地發展中心負責提供充電樁建設用地,由新能源公司負責充電樁建設;由市供電公司負責配套充電樁的電力供應。2017年底之前在市區建設完成120個充電樁,2018年底前在市區建設完成130個充電樁。各縣(市)充電樁建設由各縣(市)政府負責落實。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投集團、市新能源公司、市城管委、市土地發展中心、市園林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政府
(四)加強公交場站用地規劃和建設
由市交通委牽頭,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配合,根據市區充電樁規劃建設目標及新能源公交車推廣目標,及時調整公交站場規劃布局,增加公交首末站、停車場、保養場、站務用房的用地,確保新能源公交車輛的進場率和充電需求。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國土局
由市交投集團、市客運場站公司負責,市財政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各區政府配合,加快滿洋路公交綜合車場、金山金洲路公交首末站、王莊公交首末站、義序公交綜合車場、洋里公交綜合車場和上下店公交首末站、斗門公交綜合停車場等8個公交場站征地拆遷工作和項目建設速度,同時配套建設充電樁,滿足純電動公交車的充電需求。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交投集團、市客運場站公司、市財政局、市土地發展中心、市發改委、市供電公司、各區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財政扶持政策
認真落實新能源公交車購置和舊車提前淘汰補助,提前安排財政補助資金,優化補助申報審核流程,確保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到位。嚴格執行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政策,積極支持公交企業按規定申報運營補助。推動落實新能源公交車車購稅、車船稅優惠政策、充換電設施用地政策和用電價格優惠政策。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國土局、市供電公司、各縣(市)政府
(二)建立目標考評機制、加強專項督查檢查
在新能源公交車置換工作推進過程中,發現責任單位未按要求完成目標任務的,移送市效能辦進行約談、問責。
責任單位:市交通委、市效能辦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宣傳活動,充分發揮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環境改善、能源節約等方面的顯著效果和重大作用,組織專家解讀新能源公交車全壽命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形成有利于新能源公交車大規模推廣應用的良好氛圍。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各縣(市)政府
附件:《2013年以前福州市傳統能源公交車匯總表(汽油和柴油車)》
來源:電動汽車資源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