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是國際上通用的一個法律上的概念。
馳名商標概念首創于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但什么是馳名商標,《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并沒有明確規定。然而,馳名商標作為法律上的一個概念,現已為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確認,盡管各國賦予它的法律含義和保護措施不相同,法學界對此也多有爭論,但馳名商標這一用語已在世界范圍的法律上被確定下來。
2003年4月1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條規定,“本規定中的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二、企業擁有馳名商標的好處有那些
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模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被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在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使其蒙受損失的注冊商標時,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時間限制。
一個商標的知名程度直接影響到其商品或服務的經濟效益,出于對企業、經濟的保護角度考慮,各級政府部門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必然對馳名商標加大保護力度,同時在立法,司法上增加保護措施,以保證一個馳名商標的市場發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第5號令關于《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中的十四條指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馳名商標加強保護,對涉嫌假冒商標犯罪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
具體的講,申請馳名商標對于商標的保護具有如下好處:
(1)、對抗惡意搶注;
(2)、對抗不同商品的相同(近似)商標影響;
(3)、對于近似商標的認定更容易;
(4)、在立案調查假冒商標犯罪案件時,不受立案金額的限制;
(5)、防止其它公司以馳名商標為公司名稱注冊;
(6)、在電子商務中避免域名注冊問題。
來源:中國著名品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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