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伙同他人,使用散裝白酒以次充好制作名酒,后被警方查獲。日前,三人均被西青區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刑罰。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間,男子郝某、*某、房某和姜某等人(另案處理),在本市西青區楊柳青鎮一處平房內,使用散裝白酒以次充好“制作”小糊涂仙、海之藍等品牌白酒,并將制作成箱的假酒存放于楊柳青鎮另一房屋內,后被查獲。2015年1月21日,*某、房某被警方抓獲歸案,同年5月13日,郝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鑒定,當場查獲的**小糊涂仙38度白酒30箱和天之藍42度白酒4箱等物品,共計價值2.4萬余元。另存的**小糊涂仙52度濃香型500ml裝白酒281箱和海之藍42度濃香型480ml裝白酒94箱等物品,共計價值25.5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根據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人房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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