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對一起銷售偽劣產品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沈某等8名被告人和一家被告公司將本應銷毀的1萬多箱過期新西蘭鰲蝦轉賣給了水產批發商牟取暴利,分別被法院處以刑罰。
2015年6月,中國**的新西蘭鰲蝦代理商向上海警方舉報,他們通過中間人沈某委托上海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銷毀的過期新西蘭鰲蝦竟又出現在市場上,數量約1.2萬箱、70余噸,價值3000余萬元。
據查,2015年4月,曾經從事環衛行業的沈某借用上海某實業公司的垃圾運輸資質及證照材料,與外資企業口頭協定,以每噸1000元的價格承攬了這批過期蝦的銷毀業務。
然而,沈某并未履行銷毀協議,約1.2萬箱的鰲蝦只有極少部分被銷毀。沈某等人以每公斤2元左右的價格將這批超過保質期的新西蘭鰲蝦分別銷售到上海市區和江蘇濱海、啟東等地。2015年7月,沈某等人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沈某等人明知涉案鰲蝦是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而仍予以銷售,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單位宇翔公司明知涉案鰲蝦是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仍購進并銷售,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沈某等5人分別被判九個月到一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別處二萬元到十一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謝某某等3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到五年不等,處十五萬元到三十五萬元不等罰金;被告單位上海宇翔公司處罰金五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涉案鰲蝦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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