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山東省蒙陰縣****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規定,以損害商品聲譽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國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這是今年7月份發生的“蒙陰蜜桃打防腐劑”造謠者受到的法律嚴懲。今年8月11日,本報曾以《蒙陰蜜桃造謠者落網記》為題,詳細報道了本案始末。
王某國,男,44歲,遼寧省丹東市某物流運輸公司冷藏貨車司機。2017年7月15日,王某國開車到蒙陰縣岔河村等地收購蜜桃,發現有桃農用噴壺往蜜桃上噴灑清水。王某國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用手機**了6段***,并自行杜撰配音:“這是山東臨沂的桃,我們拉到沈陽去賣,吃桃的一定要注意,打的全是防腐劑,看看正打藥呢!”然后將其中的4段***發到網絡上。隨后,蒙陰桃農向警方報案。接警后,蒙陰縣公安局于7月26日將犯罪嫌疑人王某國抓獲歸案。
據了解,蒙陰縣為全國果品生產百強縣,僅蜜桃一項就栽植65萬畝。王某國的“蜜桃噴灑防腐劑”視頻在網絡媒介廣泛傳播和轉發,給蒙陰桃農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2017年11月2日,蒙陰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某國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向蒙陰縣****提起公訴。蒙陰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王某國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悔罪。
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