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該辦法明年4月1日正式實施。今后購買有機產品需看準可防偽追溯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
洋產品驗證不過關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按規定,對于有機產品,國家將推行統一的有機認證制度,實行統一的認證目錄、統一的標準和認證實施規則、統一的認證標志。而國家認監委負責全國有機產品認證的管理監督。
在對有機產品認證時,認證機構要由認證檢查員對有機產品生產、加工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委托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整個檢驗檢測、監測過程都要有完整記錄,歸檔留存5年。
辦法提到,有機配料含量(指重量或液體體積,不包括水和鹽)等于或高于95%的加工產品,在獲得認證后,方可在產品或包裝及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加有機產品認證標志。同時,認證機構“不得對有機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產品進行有機認證”。
對于進口的洋有機產品,國家認監委要組織專家評估,實施入境驗證,不相符的,不得作為有機產品入境。
有機產品場外分裝禁標“有機”
消費者今后購買有機產品,得看準專門的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上面標有中文“中國有機產品”字樣和英文“organic”字樣。
認證機構將對每枚認證標志進行**編號,并采取防偽、追溯技術,確保發放的每枚認證標志能夠溯源到其對應的認證證書和獲證產品及其生產、加工單位。
質檢總局特別強調,凡是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及獲證產品在認證證書標明的生產、加工場所外進行再次加工、分裝、分割的,都不得在產品、產品*小銷售包裝及標簽上標注含“有機”、“organic”等字樣,否則將被罰款3萬元。
屆時,國家認監委將定期公布有機產品認證動態信息。獲證產品企業一旦發現提供虛假信息等,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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