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在市場法則和市場競爭下,獨立的企業在各生產鏈環節上的分離和分立非但是正常的,而且常常能夠有更好的邊際效益。
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一天連下兩文,一個是關于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公告》,一個是《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規定》。
前一個文件簡單明了,就是明令禁止嬰幼兒乳粉的委托、貼牌、分裝等生產經營方式;后一個文件長達6章36條,具體對嬰幼兒乳粉企業建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發能力、原輔料采購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批批檢驗、產品配方備案、不安全產品召回、消費者投訴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以及產品可追溯等質量安全責任和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內容進行了規定。兩個文件都是為了保證嬰幼兒乳粉的質量安全。
其實在這兩個文件之前,今年6月國家九部委就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其內容與本次食藥監總局發布的兩個文件主要內容差不多,只是食藥監總局的這兩個文件中明確了不準嬰幼兒乳粉生產“海外貼牌”,明文規定“禁止以委托、貼牌、分裝等方式生產嬰幼兒乳粉”和“嬰幼兒乳企應當具備自建自控奶源”。這是不是在鼓勵甚至在強制規定嬰幼兒乳粉企業“一條龍”生產經營?
一條龍生產經營的企業的產品質量安全容易得到保證,但是決不能說一條生產鏈上各個生產環節上各自獨立的企業生產出來的終端商品質量就是差的。在市場法則和市場競爭下,獨立的企業在各生產鏈環節上的分離和分立非但是正常的,而且常常能夠有更好的邊際效益。
且不說,我國有反縱向壟斷的前案例,下游企業有選擇上游企業的自由,也有選擇更下游企業的自由。其他行業都有選購原材料來源的自由,有“貼牌”、“代工”生產的自由,為什么嬰幼兒乳粉行業就不能“代工”,必須“自建自控奶源”呢?
關鍵在于,能不能保證不“自建自控奶源”的乳企、“貼牌生產”的乳企的產品質量安全呢?我相信是辦得到的。兩個文件強調的每個企業、每道工序都要自檢自己的產品質量安全,下游企業和下一道工序又必須對其檢測驗收,在此基礎上各級政府的食監質檢部門隨時地抽檢,應該是能基本保證嬰幼兒乳粉的質量安全的。
反過來,一條龍生產經營嬰幼兒乳粉的企業產品也不一定是質量安全的。發生****事件的乳企差不多就是“一條龍”經營的。
在我看來,鼓勵甚至要求嬰幼兒乳粉企業一條龍生產經營,不僅是在排斥中小乳企、排斥洋乳粉,而是要建立若干大型的壟斷的乳企。然而壟斷的乳企也不一定能夠保證其產品質量安全,反而失去競爭壓力機制,更難保證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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