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違法成本低、餐具洗不凈、問題食品取證難、散裝食用油不衛生是食品安全領域市民反響強烈的四大問題,《條例》著重強化了這些方面的監管措施。
一、一年記滿30分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推出了餐飲違法行為的累積記分制。《條例》規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制度,每十二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0分的,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3天;達到20分的,責令停業整頓7天以上;達到30分或兩次被責令停業整頓的,吊銷其餐飲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公示。一旦有吊銷記錄,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工作。
二、餐具洗不凈*高罰2萬
《條例》規定,對從事餐飲具集中清洗消毒的經營者實施行政許可,并要求使用合格的洗滌劑、消毒劑及包裝材料。違反條例規定,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餐飲具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許可證。
三、食品異常可現場快檢
為解決取證難、執法成本高的問題,《條例》規定:食品**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摻雜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明顯異常的,可以通過現場記錄,當事人確認的方式獲取證據,也授權執法人員可采取快檢方式對食品質量進行初步篩查,有利于防止問題食品危害范圍的擴大。
四、銷售散裝白酒/食用油*高罰3萬
據相關立法負責人介紹,依據對散裝食品銷售中容易產生食品安全風險節點的分析,以及對我市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經營情況和市場需求的調查結果,《條例》禁止在我市銷售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同時規定銷售散裝白酒或散裝食用油的,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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