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中國**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其他商業活動中,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負責人表示:“中國**商標”并非榮譽稱號,把“中國**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工商總局指定的工商部門查處。而對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中國**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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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7: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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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5月1日起“中國**商標”禁止出現在商品包裝上,也不能用于廣告宣傳、展覽、其他商業活動中,否則將面臨10萬元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負責人表示:“中國**商標”并非榮譽稱號,把“中國**商標”字樣用于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商標持有人應承擔違法責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門查處。住所地不在中國境內或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工商總局指定的工商部門查處。而對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中國**商標”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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