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出增設風險分級管理要求。規定監管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結果等確定監管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布并實時更新。
今天(23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出增設責任約談制度。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監管部門可對其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監管部門未及時發現系統性風險、未及時消除監管區域內的食品安全隱患的,本級政府可對其主要責任人進行責任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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