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絕自帶酒水”、“*低消費xx元”,去餐廳吃飯時經常會看到這樣的字眼,這些飽受爭議的“霸王條款”將被禁止。日前,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11月1日起,餐飲經營者不得設置*低消費,違規者*高可被罰3萬元。而在采訪中,記者發現東營餐廳少有設置*低消費,但仍有部分設置酒水門檻。
《辦法》下個月出臺
禁止餐飲業設*低消費
“以前吃飯經常會有*低消費,進包間必須要點滿幾百塊錢的菜,一般服務員都會提示的。”在東城上班的市民孫先生介紹,“有一次在一家飯店吃飯,規定*低消費要滿300元,我們點了200多塊錢的菜,還要了一包啤酒,結果還是沒有到300,付錢時服務員看了賬單一眼,倒也沒說啥。”
10月9日,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其中對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建立外送服務的服務流程等都做了詳細的規定。第12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低消費”,正式從全國層面禁止“霸王條款”。該《辦法》將在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此外,《辦法》還要求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
不設*低消費
對自帶酒水設門檻
“建議您選擇我們這的酒水,自帶的話,每位要加收5塊錢杯具清洗費,有幾位喝酒了就收取幾位的錢。”26日,藍海御華大飯店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并沒有設置*低消費,還是鼓勵顧客在飯店購買酒水,“其實我們的酒水也很平價,對自帶的,以前是加收15%的服務費,現在改了有半年多了。”
“白酒和紅酒可以帶,但啤酒不可以。”小城故事東城店工作人員介紹,對自帶酒水的客戶,并不是所有的都可進入。當記者詢問是否有*低消費時,工作人員回答:“沒有。”
“這種不允許自帶酒水的飯店并不少,出去吃飯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家住東營東城的張先生介紹,“咱也明白飯店這么做是為了盈利,但還是感覺讓人吃得不舒服。”
消費者看法存差異
少部分人覺得存在是合理的
記者對東營市民隨機采訪時發現,大部分市民對于取消餐廳*低消費表示贊同,認為這樣有利于杜絕浪費。市民張女士稱,上個月單位同事聚會,就在一家餐廳預訂了包間。“包間要*低消費達到一定數額,當晚為了湊夠*低消費額度,到后面只能又多點了幾道涼菜,*后剩了不少,很浪費。”
也有少數市民對該規定提出反對。市民王先生認為,餐廳不僅有專門的點菜員、服務員,還有更好的就餐環境,這些都需要餐廳投入成本,設*低消費也可以理解。“設*低消費屬于市場行為,不應用行政手段干預,只要經營者做到公開透明,顧客不能接受就找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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