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5日,香港發布2015年第106號公告,發布2015年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修訂)規例,該規例對輸入香港的野味、肉類及家禽實施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當局所發出的官方證書的情況下進口肉類或家禽。
具體修訂內容包括:(1)規例標題修訂,廢除“及家禽”,修訂為“家禽及蛋類”;(2)廢除“轉運證明書”“主管當局”等定義;(3)增加功能配料、合成食品等該規定。該規例2015年12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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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1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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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5日,香港發布2015年第106號公告,發布2015年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修訂)規例,該規例對輸入香港的野味、肉類及家禽實施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沒有當局所發出的官方證書的情況下進口肉類或家禽。
具體修訂內容包括:(1)規例標題修訂,廢除“及家禽”,修訂為“家禽及蛋類”;(2)廢除“轉運證明書”“主管當局”等定義;(3)增加功能配料、合成食品等該規定。該規例2015年12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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