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于9月1日實施。
重慶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需要召回的食品范圍是《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此外,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情況復雜的,經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同意,食品生產者可以適當延長召回時間并公布。(中國食品招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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