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國家食藥監總局日前公布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表示,對網絡食品抽檢采取“神秘買家”的制度,監管人員化身“神秘買家”參與抽檢還原模擬消費過程,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2015年,我國網絡零售交易額已達3.88萬億元,網絡食品監管面臨著經營主體多、地域范圍廣、技術水平高、監管能力不足、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程序不明確等問題。國家食藥監總局法制司副司長陳谞表示,監管人員將化身“神秘買家”參與抽檢網絡食品。
陳谞指出,涉及對網絡食品通過抽樣人員以顧客的身份買樣,記錄抽樣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的樣品人員以及付款的賬戶、注冊帳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以顧客的身份實際上就是在還原模擬消費者現場購買的場景,可以更加真實的還原消費者所購買食品安全的狀況。
《辦法》中的抽檢制度設計有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就是購買樣品到達買樣人后,要進行查驗、封樣,在這個時間節點前需要保證一定程度的“神秘性”,商家在送貨的時候不知道是送給監管部門的,對買家和相關人員神秘的購買起到了保證真實性、公正性的作用。為了保證抽樣對買家的公正性,規定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的包裝等進行查驗,對備份樣品要分別封樣,并采取拍照、錄像等手段來記錄拆封的過程。
《辦法》同時還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在抽檢上的義務和責任。一是應當依法制止不合格食品的銷售;二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聯系方式不詳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協助通知;三是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無法聯系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停止向其提供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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