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號稱全國*大家庭廚房共享平臺———“回家吃飯”手機a p p,因新型訂餐模式而引發爭議:支持方強調“回家吃飯”將共享經濟的理念貫徹到餐飲行業,打出“家一般味道”的情懷牌,被人視作餐飲界的u ber、滴滴;反對方則稱私家主廚只持健康證,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系無證經營,家庭廚房衛生狀況也脫離監管,食材難以溯源,隱患頗多。
“回家吃飯”平臺瞄準都市上班族,為其提供區別于餐館的私家菜訂餐選擇,閑在家的大媽大叔將自己做的菜掛到網上出售。在剛結束的第八屆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上,食藥總局副局長孫咸澤透露:網絡食品監督管理制度正在修訂,預計近期將出臺。可以預見,隨著監管辦法出臺,以“回家吃飯”為代表的網上訂餐平臺將面臨尷尬。
多數商家并未公示資質信息
今年央視“3·15”晚會曝光網絡訂餐平臺“餓了么”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引起公眾關注。“有個煤氣灶,就能開餐飲店嗎?”上海市食藥監局局長閻祖強說,網絡訂餐平臺掌控食品安全的能力,與其擴張速度不匹配,導致問題一再暴發。
2010年至2015年,中國“o2o”網絡訂餐市場規模增長約15倍。電商“擴張”模式暴露*大問題是無證黑作坊接入平臺經營食品。其實,去年10月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提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去年12月,上海市食藥監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美團外賣、百度外賣、餓了么等十大外賣平臺上2000余家餐館的許可資質進行網上監測,要求平臺對發現存在疑似無證、套證、**、過期證等問題的餐館,經核實立即下線處理。十家平臺共下線問題餐館760余家,占比近四成。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透露,即將出臺的網絡訂餐管理辦法中有一條明確要求“亮證經營”,“食品經營者需要把許可證亮出來,公示的信息必須要客觀、真實”。
南都記者隨機選擇“餓了么”、“百度外賣”幾家餐飲外賣提供者,打開頁面后未能找到公示的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信息。隨后,南都記者致電客服,均回應未提供相關服務,但平臺會審查。去年11月,上海市消保委組織相關調查,對“餓了么”、“美團外賣”等9家平臺共100家餐廳進行訂餐消費體驗,發現僅39家餐廳在平臺公示可辨識的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等資質證明圖片。其中,僅19家餐廳的證照信息與入網餐廳的實際經營主體相符。
部分地方已對網絡訂餐立法
在所有網絡訂餐平臺中,*尷尬的或許還是“回家吃飯”。接入餓了么、百度外賣、美團等第三方平臺的至少要求是有實體店,有營業執照和餐飲經營許可的商家,但接入“回家吃飯”平臺的都是只有健康證的家庭主廚。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互聯網經營只是食品經營的一種方式,本質還是從事食品經營”,在食藥監系統工作人員看來,監管部門目前的思路就是,無論是線上還是線下,監管原則應一視同仁。
“回家吃飯”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是否合法合規?官方部門暫未明確表態。南都記者致電“回家吃飯”**經理李文靜詢問是否會有被取締的可能,李文靜回應“暫時不清楚,也不便透露”,該平臺也與政府監管部門保持溝通。
先行對網絡訂餐地方立法的北京、上海已經亮出“紅燈”。今年3月,北京市食藥監局在全國率先出臺《北京市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要求“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銷售自制的食品”。《上海市網絡訂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從事網絡訂餐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按規定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及網絡經營許可項目。對于除健康證外別無任何資質的家庭主廚而言,這無疑是“一道禁令”。
不過,“有一些無證照餐飲經過現場核查,食品安全管理做得不錯,周邊居民的確有需求,從業者本身也有正規化的意愿”,上海市食藥監局局長閻祖強*近公開表示,對于此類餐飲單位,監管部門一直在考慮,能否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開個口子。對于符合環境衛生、不擾民和安全等要求的小餐飲店,上海食藥監部門將對其發放備案公示卡,以備案方式予以監管。
這被李文靜視為政府在釋放善意的信號:網絡訂餐中的家庭主廚能否也作為一種產能不大的“家庭小作坊”,按備案制管理,并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得到網絡訂餐的通行證?持有相同看法的還有對食品藥品監管一直保持關注的漢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志華。他說,家庭主廚或者微信上賣自制糕點者,更像是家庭小作坊,只是通過網絡平臺銷售,“也不是完全新的流通模式,新的只是平臺”。從這個意義上說,家庭主廚和微信朋友圈網售食品,事實上并非處在無法可依狀態下的“監管真空”,只是監管機構囿于執法資源不足以及此類食品網售行為的特殊性,尚無法形成有效監管。
備案制能否用于網絡訂餐平臺?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王偉國向南都記者解釋,對于小作坊、食品攤販、小餐飲等小微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法授權省級人大或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將小微食品生產經營者納入地方立法的調整范圍。對小微食品生產經營者是否應當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存在一定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根據食安法需要實行許可,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從現實情況出發,由地方法規決定實行許可或者備案。
南都記者了解到,從目前各地出臺的規定來看,管理模式并不統一,有的要求許可,有的要求備案或登記。但共同一點就是沒有不需要任何許可或登記、備案的地方規定。王偉國說,小微食品生產經營的線下監管就困難,現在若再通過互聯網第三方平臺銷售,可能會更增大監管難度。這也可能是一些地方出于食品安全考慮,對于沒有辦理許可證的自制食品經營者采取禁止網絡交易的初衷,也是“苦衷”。
“目前確實是一個有爭議的地帶”,王偉國表示,出于發展的鼓勵創新與出于安全的監管規制陷入矛盾。完全放行,安全風險不能把控;完全禁止,與互聯網經濟發展方向產生矛盾。對于某些基于熟人社會發展起來的類似家庭主廚食品,若在消費者中具有高度信任性、可辨識性,是否一定要發許可證,否則一禁了之?是否備案即可?或完全交由市場選擇?“這是一個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
“互聯網發展迅猛,我們還有一些問題看不清”,崔恩學坦言,如跨境電商、微商如何定性?怎樣監管?還處于觀察、研究中。就像對“私家車能否接入平臺,作為網約車運營”各持己見、爭執不下,私家菜能否接入網絡訂餐平臺或也面臨同樣的監管困境。
網絡食品第三方平臺至少要承擔十項責任
●第三方平臺的備案。
●入網主體資質審查與實名登記。
●食品安全風險的自查、排查。
●違法行為的制止與報告。
●嚴重違法行為發生時停止平臺服務。
●履行特別承諾,很多互聯網平臺不僅要履行法定義務,也要有誠信義務,比如說先行賠付。
●要承擔投訴舉報的處理。
●要承擔附條件的民事責任賠償。
●執法調查的配合。
●食品安全法制宣傳義務。
權威回應
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
立法思路多次調整 即將公布網絡食品兩個監管辦法
“餓了么”等傳統訂餐平臺今后將“亮證經營”,規范責任,而新型訂餐平臺如何監管還有爭議。南都記者了解到,即將出臺的互聯網食品監管辦法可能包括:除網絡訂餐管理辦法外,還有對互聯網食品銷售中違法行為的查處辦法。
實際上,食藥監總局*初的監管規定思路并非如此。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副司長崔恩學在論壇上介紹,食藥監總局2013年成立后,原本打算出臺食品藥品整體的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辦法。這項工作交給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二司牽頭。在2013年大部制改革時,食監二司有相當一部分工作人員從國家工商總局食品流通司劃轉過來,本身對互聯網監管有一定經驗。食藥監總局2014年5月曾發布《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涵蓋食藥總局“四品一械”(藥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全部監管范圍,但*終未見下文。
討論這部互聯網食藥監管辦法過程中,“大家意識到食品、藥品還是非常不同的”,崔恩學說,總局后來對食品、藥品網絡經營行為明確分開立法的態度。明確食藥分開后,食藥監總局又確定將網絡食品監管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食品在網絡上的經銷,一是網絡訂餐,按照原計劃本準備制定互聯網食品銷售的監督管理辦法,再加**絡訂餐的管理辦法。但后來發現國家對電子商務有統一立法的打算,“食品銷售只是國家立法大背景下的一部分”,監管立法思路又調整,將前者改為針對互聯網食品銷售中違法行為的查處辦法。崔恩學透露,網絡訂餐管理辦法早在2013年開始起草,原本想趕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節點上出臺,但“總局領導決定等一等,等這方面的問題再暴露一些。既然出臺一個規定就不要朝令夕改,盡量完善,目前兩個辦法已通過食藥監總局法制司的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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