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8月1日起實行《云南省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辦法》,要求全省食品生產企業任命一名食品安全質量總監,作為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直接責任人,即“**安全官”。
近年來,云南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穩步提升,但食品產業發展相對落后。從全省食品生產加工主體普查情況來看,食品生產加工主體總量較大,但獲證企業少(4855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多(19921家),60%以上的獲證企業、90%以上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沒有大專以上的從業人員。絕大部份食品生產企業沒有配備專職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不健全。
為此,《辦法》提出,在被授權人自愿的前提下,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與其簽訂《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書》,并在《授權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相關表格報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被授權人即為企業食品質量安全總監,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高管理者和直接責任人,對企業食品質量安全具有否決權,是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官”。
《辦法》規定,食品質量安全總監須符合以下條件:必須是與企業簽訂合同的在崗員工;具有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有5年以上食品質量安全管理經驗且在本企業工作1年以上;無違反食品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不良個人記錄;參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經考核合格等。
食品質量安全總監上任后,需組織制定和完善企業的質量安全制度、監管措施及發展規劃,并對原料控制、生產關鍵環節控制、檢驗控制、運輸和交付控制等事項負責,未依**確履行職責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云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楊柱表示,雖然食品質量安全總監是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高管理者,但企業法定代表人才是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人,全面承擔企業食品安全責任,不因食品質量安全授權行為而變化或者免除。
建立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授權管理制度,任命食品質量安全總監,建立了企業與政府、監管部門之間溝通、銜接的紐帶,也建立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機制,增強內部素質,推動食品產業優化升級。
楊柱稱,該《辦法》對云南全省企業具有強制約束力,預計在今年內實現全面實施,對拒不執行的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方面,不予受理取證、變更、換證等申請;在日常監督中,發現企業拒不執行該《辦法》且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44條對企業給予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處罰,嚴重的可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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