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酒精》,將進一步規范和提升我國食用酒精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該標準將于2017年6月23日正式實施。
2017年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和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鮮畜、禽產品》等127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公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酒精》正式發布。當時,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整合工作方案的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酒精》被列為“通過制定、修訂標準技術內容形成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酒精》是我國**次制訂食用酒精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中國食品發酵工業研究院、中國酒業協會酒精分會負責制訂。該標準的制訂和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和提升我國食用酒精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標準再一次明確了食用酒精的定義:以谷物、薯類、糖蜜或其他可食用農作物為主要原料,經發酵、蒸餾精制而成的,供食品工業使用的含水酒精。標準明確,該標準代替gb10343—2008《食用酒精》中的部分指標,gb10343—2008《食用酒精》中涉及到該標準的指標以該標準為準。這些指標是食用酒精產品食品安全方面的準入指標,同時也是食用酒精質量水平的重要指標。這幾個指標分別是:酒精度≥95.0,醛≤30,甲醇≤150,這三個指標和現行的gb10343-2008《食用酒精》普通級理化要求指標一致。*化物≤5,也和gb10343-2008《食用酒精》理化要求指標一致。污染物限量方面,鉛指標為1.0,比gb10343-2008《食用酒精》理化要求指標≤1 mg/l要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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