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在寧波銷售保健食品的市場主體需持證經營。筆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昨日正式發布《關于全面推進和加強保健食品持證經營管理的通告》:即日起至今年5月31日,銷售保健食品的市場主體,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需盡快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相關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健食品銷售”已明確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項目范圍,凡新申請保健食品銷售許可的市場主體應申領包含“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已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無“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市場主體,如有意向從事保健食品銷售,應按法規規定變更許可事項。
近年來,通過各類會議、講座誘導老年人大量購買保健食品的行為屢見不鮮。我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保健食品營銷也開展了多次整治行動。“治標需治本。通過加大市場主體持證率,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更為精細化地監管保健食品行業。”市市場監管局保化處副處長鄧封偉說。需要提醒的是,銷售中國勁酒、椰島鹿龜酒等酒類保健食品以及紅牛、樂虎、東鵬特飲、娃哈哈啟力等飲料類保健食品的市場主體也需持證經營。
按要求,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食品經營者,其設置的經營場所、食品貯存場所應在寧波市域范圍內;食品批發經營者應有食品貯存場所;互聯網食品經營者等特殊市場主體僅有食品貯存場所的,視同為經營場所。此外,對既無實體經營場所又無實體食品貯存場所的食品經營者,我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不予許可“保健食品銷售”。“也就是說,‘兩頭在外’的市場主體不允許在寧波銷售保健食品。”鄧封偉表示。
持證經營是我市有序監管保健食品的**步。下一步,我市將對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以及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但無“保健食品銷售”許可項目的市場主體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無證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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