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龍灣區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該局接舉報稱,有大量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肉流入我市。經調查,發現該批羊肉的隨貨票據《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系假合格證。
據龍灣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6年12月30日,該局曾接舉報,稱龍灣國際機場物流部有大量未經檢疫檢驗的羊肉。執法人員檢查了投訴件中所稱的羊肉后,發現均有隨貨票據《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和航空貨運單,對上述羊肉予以放行。2017年1月13日,該局再次接到舉報,稱2016年12月30日發現的隨貨票據《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產品a)是假合格證。
經查,當事人李光保向供貨商王宇輝購進羊肉794公斤,當事人林建昆向供貨商高建林購進羊肉614公斤,通過航空貨運由山西太原機場運至溫州龍灣國際機場物流部,再由當事人放在農貿市場銷售。上述羊肉隨貨合格證明均為**。該局對當事人李光保和林建昆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的違法行為,分別予以罰款40萬元和42萬元。
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