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第81號令)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根據廣東省市場監管局消息,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在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蔬菜類、水果類、禽蛋類、畜禽肉類、水產品類等)時,不得通過照明等方式改變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否則將面臨三萬元的處罰。
通常所說的“生鮮燈”是一種通過讓燈光顏色或色溫更偏向某種特定食材需要的顏色來吸引消費者,給在售食品做“美顏”,多用于生鮮、果蔬類食品銷售,消費者容易被“美麗外表”誤導,購買到不新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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