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31日消息(記者汪群均)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本快餐“味千拉面”最近有點煩,還沒有告別“骨湯門”的困擾,又迎來一個新麻煩。就在昨天(30日),上海市質監局向中國之聲證實:味千拉面曾在去年5月,因違規在面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劑被上海質檢部門處罰78萬元。
按照相關規定,上市公司有義務向投資者披露相關信息,但味千拉面并沒有在年報或者其他公報中披露這一信息。那么,這算不算是將涉嫌違法故意隱瞞呢?味千拉面何時才能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上周,記者無意中在百度貼吧發現,一位名為王成江的網友在網絡上爆料稱,味千拉面的面料里違規添加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和丙二醇,使用量超出國家允許值的20倍。這位自稱曾是味千拉面中層管理人員舉報人稱,已將情況舉報到上海質量監督局。經過多方努力,昨天,上海市質監局新聞宣傳中心綜合辦主任趙陽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
趙陽:2009年5月25日,市質監局所屬上海市食品生產監督所(以下簡稱“市食監所”)接到12365質量熱線轉來的舉報,反映領先食品(上海)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味千拉面”包裝面中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不能添加的山梨糖醇(液),并在外包裝標識不注明。其中丙二醇的添加量是4.2%,山梨糖醇(液)的添加量是4%。經核實,《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食品添加劑“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圍不包括面制品,而丙二醇則可作為穩定劑和凝固劑使用。
接到舉報后的第二天,上海市食品生產監督所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生產面制品的配料記錄中顯示,確實存在使用“山梨糖醇(液)”的行為。丙二醇的使用量則在國家允許范圍內。
趙陽:2009年1月,該公司在向相關部門申報擴大“山梨糖醇(液)”使用范圍的情況中,明知“山梨糖醇(液)”的使用范圍不包括面制品,但仍在其生產銷售的面制品中添加“山梨糖醇(液)”,至2009年5月期間違法生產面制品458萬余包,共計約160萬千克,銷售所得為2452.8萬余元,所獲凈利潤39.3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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