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將于9月1日起實施。昨日下午,湖南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就貫徹實施新條例進行動員。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肖雅瑜出席會議。本報記者王城長長沙報道
我省作為生豬產出大省,人均生豬出欄量居全國首位。2003年頒布了首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針對新情況,8年之后進行新的修訂。據了解,此次修訂《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按照"保留體例,突出特色,完善內容,增強可操作性"的思路進行。首先,增加了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設置小型屠宰點的規定,包括對小型屠宰點的規劃制定、設立條件、審批程序、法律責任等分別做了詳細規定。
其次,還細化了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規劃審批程序,明確了省市縣分級管理制度;完善了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管理相關制度,比如"一點一證一牌"制度,生豬定點屠宰場(廠)不得用同一牌證在異地設分廠或車間;此外,還對質量可追溯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信息報送制度、資格退出制度等進行了修訂。根據近期出現的豬肉安全問題,突出了對肉類加工企業的規范和對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測的規定。
據介紹,目前湖南生豬屠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定點屠宰率不高,部分鄉鎮和農村地區沒有實行定點屠宰;產能過剩,設施簡陋。2010年摸底全省163家縣城以上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年設計屠宰量3321萬頭,實際屠宰量僅600萬頭,實施機械化屠宰的只有76家;屠宰執法隊伍建設滯后,目前,全省已有95個市(州)、縣(市、區)成立了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全省屠宰管理人員500余人,屠宰稽查人員1000余人,這些稽查人員中,40%為臨聘人員等。
根據國務院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定點屠宰的審批權由原來的縣級人民政府上升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省商務廳廳長劉捷表示,"審核換證工作將按商務部的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同時,他還透露,"我省長沙等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爭取納入商務部試點,積極主動探索建設肉菜可追溯體系。"
[新條例]
小型生豬屠宰點應具備哪些條件
1.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充足水源,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2.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屠宰設備;3.有依法取得健康證明的屠宰技術人員;4.有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人員;5.有相應的檢驗設備、消毒設施以及符合環境保護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6.有相應的病害生豬以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7.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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