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雞是在夜市中極其常見的一種小吃,也廣受消費者的歡迎。然而卻因一塊“炸雞”毀了兩家人的幸福。
一歲七個月女童銘銘(化名)吃了家長從無照雞肉店購買的炸雞塊后,不幸中毒身亡。經檢驗,雞塊中亞硝酸鹽超出國家標準150倍。無照雞肉店老板張繼存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在豐臺法院受審,他坦言自己不清楚食品中添加亞硝酸鹽的國家標準,只是憑感覺往里放,而且兩年多了天天這么做。
這家雞肉店沒有營業執照,也沒有衛生許可證。對于亞硝酸鹽,老板說是從正規的食品添加劑銷售公司買的,雖然外包裝上寫著用量是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三,但他從不稱重,只憑著感覺放。
悲劇已經釀成,但是不禁要思考為何會發生這樣的悲劇呢?沒有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為何可以開張呢,為何監管部門不對其進行管理呢?老板可能并不知道亞硝酸對人體的危害,但是作為執法部門又怎會不知道呢?
一塊炸雞釀成的悲劇,讓人覺得心酸和無奈。但是這些無照經營的食品店亟待監管部門的統一管理和整改,避免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名詞解釋
亞硝酸鹽主要是指亞硝酸鈉,外觀及滋味都與食鹽相似,在工業、建筑業中廣為使用,肉類制品中也允許作為發色劑限量使用。由亞硝酸鹽引起食物中毒的幾率較高,且發病急速,一般潛伏期1至3小時。食入0.3至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中毒,約3克可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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