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月4日訊,從10月1日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這是近日修訂通過的《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里的新規定。這意味著,市民今后買到有問題的豬肉,有機會找廠家退貨賠錢。而那些從非法早市、夜市買到的豬肉,因為拿不到追溯肉制品來源的小票,將面臨無法召回的尷尬。
問題豬肉應立即召回
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布了經省政府第105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將從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山東省生豬屠宰企業的選址、加工、流通以及質量追溯等與市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生豬生產環節,將有法可依。
該辦法特別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質量追溯制度,如實記錄其屠宰的生豬來源、屠宰與檢驗信息以及生豬產品流向等,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同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現其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豬肉注水”最高究刑責
市商務局相關人士介紹說,辦法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選址,應遠離醫院、幼兒園、學校、敬老院、社會福利機構、居民集中住宅區以及畜禽養殖場等場所,同時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法定保護區域內設置。
按照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沒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生豬產品、注水工具和設備以及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3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對生豬定點屠宰廠或者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處1萬元以上 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或者個人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肉小票要保管好
“建立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之后,市民購買豬肉,索要業戶打印的小票就非常重要了”。市蔬菜辦張嶺科長說,本市也將按照山東省的統一規定,從下個月開始實行《山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對于市民關心的問題肉召回問題,張嶺特別提醒市民注意保留追溯小票。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