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出臺食品安全全程監管、企業自律、社會監督、風險預警、應急處置、工作約談、責任追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8項機制,全面構建機制健全、體系完善、責任明確、監管有力、無縫銜接、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為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危害食品安全的責任,《石家莊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的行政責任追究適用于該市范圍內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或受國家行政機關委托承擔監督、檢查、管理職責的專門機構、協會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食品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追究適用于食品生產單位、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食品安全監督、檢驗和政府管理部門、機構、協會的工作人員,妨礙食品安全監管、行政執法活動的違法犯罪人員,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單位與人員、涉嫌瀆職犯罪的負責食品安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存在下列情形的,將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行政責任:食品監管部門失察、監督不力或監管不到位,給食品安全工作帶來嚴重后果的;對食品安全舉報、投訴未及時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在行政許可、認證、檢查、處罰等行政行為中不遵守法定條件和程序,甚至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徇私枉法的;索賄受賄、包庇食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的;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信息報送不及時等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擾亂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秩序,妨礙政府部門和有關機構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或者阻礙政府工作人員和其他依法履行職責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生產、流通、經營秩序,實施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危及食品安全生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犯罪的;履行監管職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預防應對職責不到位,涉嫌失職瀆職犯罪,或者負有監督管理檢驗職責涉嫌經濟犯罪的;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行為。在特大、重大和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責任人,將依法依紀從重處理。
出處: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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