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關于《浙江省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明確規范了餐廚垃圾的收運、處置,為的就是避免餐廚垃圾被不法分子用于提煉地溝油。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胡虎林在會上說,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處置是當前全社會面臨的難題,也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要制定和完善餐廚垃圾管理制度,明確部門職責并督促落實;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級管理、專業收運、定點處理、再生利用的原則,加強對餐廚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監督管理。餐廚垃圾產生單位要將餐廚垃圾交由經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處理。
草案還規定,餐廚垃圾產生單位將餐廚垃圾交由未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許可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單位處理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未經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依法許可從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的,由縣級以上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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