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9月26日訊9月20日,江山市消保委城南分會調結一起糕點中含有頭發的投訴糾紛,消費者周某獲得賠償300元。
9月17日,江山虎山街道陳家安村周某到某食雜店購買了一箱福建產果仁糕點,一箱27元。第二天早上,她帶兒子上學時,將糕點拆封后給兒子食用,兒子吃了一口發現糕點中含有一根頭發,當即停止食用。
之后,周某又拆開其它未開封的糕點,又發現其中一包密封的糕點包裝袋里夾帶著一根長長的頭發。于是,她找到店主要求給個說法。店主朱某對此卻輕描淡寫:有問題糕點給你換一包,我這里只能一換一,有頭發也不是我生產的,要討說法賠償,找廠家去。
被店主的態度激怒的周某帶著剩余的糕點,向市消保委城南分會投訴。城南分會受理后,及時聯系通知店主進行核實,店主承認了周某投訴所反映的情況。工作人員對店主進行了批評教育,指出密封糕點食品中夾帶頭發等雜物是不允許的行為,可直接認定屬不合格食品。而經營者銷售不合格食品,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依據《食品安全法》第96條之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經調解,店主做出了上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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