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10日報道:一袋看似新鮮的蛋糕,顧客竟然在袋子里發現了蒼蠅。今天,晉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傳出消息,當地一超市被依法處以2000元的罰款。
日前,晉中市工商局榆次分局老城工商所接到該市食品辦轉來的緊急通知:一名李姓消費者在榆次區東大街一超市內購買了一袋蛋糕(草子糕),剩下4塊時發現其中一塊上有只蒼蠅。執法人員立即和李姓消費者取得聯系,詳細取證。
隨后,執法人員趕往超市。經查驗,該超市于9月18日從一供貨方處進了5袋該類蛋糕。執法人員檢查時,超市方面已銷售出4袋,店內尚剩一袋,售出的其它3袋和店內的一袋未發現問題。執法人員經現場取證調查后,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立案查處,依法對超市做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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