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端端的一壇酒,為了追求所謂的上乘口感、不易變質,竟摻入國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劑。10月17日,被告人林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5萬元;被告單位黃巖某酒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罰金15萬元。
林建是黃巖某酒廠的法人代表,主要從事壇裝黃酒的生產銷售。去年7月,合伙人之一的楊某退出,林建就一個人把酒廠接過來繼續經營。
從去年10月開始,為了使生產出來的黃酒口感更好且不易變質,林建決定在黃酒中摻入明令禁止添加的“苯甲酸”、“甜蜜素”等添加劑,并以此方法共生產了大壇黃酒8297壇,小壇黃酒4071壇,總計價值人民幣28.7萬余元。
今年1月19日,臺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黃巖分局在對該酒廠進行檢查時發現了違禁的食品添加劑,遂對廠區內涉案的黃酒進行查扣。1月21日,黃巖質監分局對查扣的黃酒進行抽樣檢測,均檢出“苯甲酸”、“甜蜜素”等成分。
月25日,被告人林建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據林建交代,違規的黃酒共銷售了300大壇和48小壇,得贓款1.05萬元。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