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甘肅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了《甘肅省食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濫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七大不良行為的將被列入“黑名單”。“黑名單”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對惡意生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企業責任人堅決逐出食品市場,列入“黑名單”,終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
據了解,被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將通過新聞媒體或者網絡向社會予以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的管理制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不良行為之一的,將被列入“黑名單”: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濫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故意生產和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的;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有其他規定情形的。同時,“黑名單”內企業和企業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參加各種評先選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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