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瘦肉精”案折射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趨勢
以“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獲社會肯定 食品安全沉疴需用重典懲治
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食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定罪量刑,并從重從快從嚴打擊,充分發揮了司法保障食品安全、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職能。此案向社會昭示:沉疴還需猛藥,亂世須用重典。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容侵犯,任何人不管是誰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以身試法,都必將受到司法的嚴厲懲處。
“你看這肉多新鮮。”11月14日早上,初冬的陽光暖暖的,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汝河路上一個農貿市場的肉食區內,人頭攢動,商販們笑著與顧客討價還價。
而在8個月前,一場風波的發生,使他們幾乎沒有生意。
今年3月,肉制品生產企業雙匯公司收購瘦肉精喂養的生豬一事被曝光,市民們安全食用豬肉的信心普遍下降,購買率也大幅度下降。
汝河路農貿市場一名姓張的商戶對《法制日報》記者說,近兩個月來,他們的生意逐漸好轉,尤其是入冬以來,灌香腸、做熏肉的市民多了起來。
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在近日舉行的第九屆中國食品安全年會上說,9個部門聯合開展的“瘦肉精”專項整治行動已經查處案件125起,抓獲犯罪嫌疑人980余人,地下非法生產銷售網絡基本被摧毀。
《法制日報》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自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來,截至目前,河南省查處“瘦肉精”案件共56起148人。其中,最高刑期的是今年7月25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瘦肉精”案件主犯劉襄的判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那么,當時為何下此判決?意義何在?《法制日報》記者今日就此采訪了河南省法官及有關專家。
“瘦肉精”案如何審
“食品問題無小事。進入法院審判環節后,要在法律的框架內,作出符合省情、維護消費者的權益的判決。”雖然時隔7個月之久,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長程慎生對省高院院長張立勇的這番話仍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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