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理貨員。吳勝 攝
“警察”理貨員。吳勝 攝
昨天下午4點鐘左右,在南京下關建寧路一家超市內,一名男子穿著警察制服,肩徽上標有警察和司法字樣,脖上還系著警察領帶,在超市內格外顯眼。可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該男子警服外竟然套了一件某超市的紅馬甲,忙著在超市整理貨架物品。難不成警察在超市義務幫忙做小工?走近一看,胸牌上標著“超市理貨員”字樣。發現假警察后,市民隨后報警。
一名普通超市理貨員,為什么要穿警察制服?面對市民質疑,男子顯得不以為然,聲稱最近超市小偷比較多,穿上警服能起到震懾作用。自從換上警察制服后,小偷基本上不敢對超市下手。周圍同事告訴記者,這名理貨員穿著警服上班,已經很長時間了,警察制服是從親戚家里借來的。下關四所村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立即趕往超市,在超市工作間內找到了該男子,當場責令該男子立即脫下警服。經過教育,男子最終認識到錯誤,重新換上超市理貨員工作服。民警檢查后發現,該警服還真不是冒牌貨,除了沒有警號外,其他和真警服并無區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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