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調節基金管理辦法》正式施行,以規范價格調節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增強政府調控價格、穩定市場的能力。《辦法》明確了啟動使用價格調節基金的5種情況,一是當糧油肉蛋奶菜等群眾生活必需品價格大幅度上漲,或政府管理的商品或服務價格提高,影響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時,向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補貼;二是用于鼓勵實行農田-超市對接,對穩定生活必需品價格起到示范、引領作用的經營者,可以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三是政府對生活必需品實施價格緊急措施、干預措施,給相關生產者、經營者造成損失的,適當給予補償;四是對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的經營者,為平衡市場供求,穩定市場價格而進行的收儲和投放工作給予補貼;五是價格調節基金征集的手續費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必要費用時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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