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報道:(記者/牛思遠通訊員/岳佳綜)為保護糖農利益,促進糖料和食糖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昨日省物價局發出《關于我省糖蔗收購價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1/2012年榨季起,我省糖蔗收購實行省級政府定價,全省統一按省定的收購價格政策執行,同時實行蔗糖掛鉤聯動機制。
據了解,2010年,我省糖蔗種植面積220萬畝,蔗糖產量78噸,主要集中于湛江市,湛江的糖蔗種植面積和蔗糖產量約占全省的90%。根據2002年《廣東省定價目錄》,我省甘蔗收購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授權市人民政府制定。
今年8月,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了《關于完善糖料收費價格政策的通知》,規定廣西、廣東、云南、海南、新疆五個主產區要將糖料收購價格納入地方政府定價目錄,統一實行省級政府定價。
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考慮糖農成本收益情況、食糖供求狀況、市場價格、制糖企業成本效益等因素后,制定了2011/2012年榨季糖料收購價格。我省糖蔗二類品種收購價統一為500元/噸(田頭價,不含運費),對應我省市場亞法一級白砂糖(標準糖)含稅銷售價格為7000元/噸。
在本榨季內,若我省市場標準糖每噸含稅銷售價格不高于7000元,則糖蔗收購價格維持不變;若標準糖每噸含稅銷售價格超過7000元,則根據市場糖價變動情況和聯動系數(6.5%)適當調整糖蔗收購價格,另行向社會公布。
為了鼓勵糖蔗生產者種植優良品種、逐步淘汰含糖量低的糖蔗,對特別優質的糖蔗,可以按其含糖度等實際情況實行優質優價,具體收購價格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報所在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執行。
《通知》要求,密切關注掌握糖價市場動態,加強市場標準糖價格監測,建立糖價監測制度。各糖廠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定的糖蔗收購價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購價格或變相漲價、壓級壓價。要加強對糖蔗收購價格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相互串通、操縱價格、擅自提高收購價格或變相漲價、壓級壓價等違法價格行為,維護糖蔗市場正常的價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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