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食品是每家每戶每天要吃的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瘦肉精肉”……如何杜絕這些有害豬肉搬上百姓餐桌?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江西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征求意見,這是我省第一部針對生豬屠宰的政府規章,牛、羊的屠宰管理參照該辦法執行。你如有建議或意見,可在12月31日前將信件寄至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號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立法二處,郵編:330046;或發電子郵件至:chengxiang-ming@jiangxi.gov.cn。
●禁對生豬以及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
●禁屠宰病害及死因不明生豬;禁屠宰注水或者注其他物質的生豬;
●禁屠宰未經檢疫或者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
●禁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 ●禁為對生豬以及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場所。非定點禁從事生豬屠宰
我省擬規定,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的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邊遠、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可設置僅限于向本地市場供應生豬產品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設立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應當向所在地縣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符合規定的技術材料和證明文件。
那么,普通百姓通過什么判斷是不是合格的屠宰廠?《辦法》提出,對驗收合格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頒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實行一點一證一牌制度。
加強瘦肉精等禁品檢測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除按規定對屠宰的生豬進行集中檢疫外,還應當加強對瘦肉精的監管工作,對定點屠宰的生豬進行瘦肉精等禁用藥物檢驗。實施產銷一體化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對瘦肉精進行自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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