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在福建省的福州市、三明市,將實施緊急避孕藥銷售實名制。要求藥品零售企業,“禁止購進、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為規范避孕藥銷售,藥品零售企業銷售緊急避孕藥時要檢查登記購藥者的身份證,建立真實完整的緊急避孕藥品購銷記錄”。(中國網)
據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的通知中說,這是為了貫徹國家計生委等6部門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
查《關于印發〈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所謂“兩非”,指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通知》中明確強調的只是“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源頭管理”,而沒有提及緊急避孕藥。
記者查詢《福建省集中整治“兩非”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也沒有發現其中包括有對于購買緊急避孕藥的特殊規定。
基本清楚了,實施緊急避孕藥銷售實名制,是福建省福州市、三明市的相關部門以及個人借上級文件樹起的一個小尾巴。
顯然違法,而且是極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于公權部門以及個人,本來應“法無明令則不可行”,而購買緊急避孕藥與購買火車票不同,前者在個人的私域范圍內,后者有公共屬性,所以,只能實施后者的實名制而不能實施前者的實名制。
所謂“無利不起早”,自樹小尾巴無非是為了加設行政審批項目,擴大部門審批權力,然后將權力變現,作增加規費乃至亂罰款的依據。其行為性質類似于自己組織起人馬,截斷交通干道,做“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的勾當。
問題在于,為了擴張部門權力、牟取特殊利益,福州市、三明市的相關部門以及個個怎么敢如此的肆無忌憚,到了公然違法的程度?
或者,不妨問一下,“東窗事發”后,對于本件事的處理,究竟會不了了之,頂多以暫時停職、免職然后迅速復出為手段大事化小?還是會依法辦事,追究相關部門的法律責任呢?
自信牟非法之利的收益極大而風險極小,便是“東窗事發”,也不過就是不了了之,絕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恐怕是具體行為發生以至類似的權力行為泛濫的主要原因。其自信的根源,自然是類似事件發生后,本來以不了了之、包庇過關為常例。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