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劉暢)近日,由哈市農委提出并起草,由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準的《丁鱖無公害養殖技術規范》、《鯽魚無公害養殖技術規范》、《鯉魚無公害養殖技術規范》三項水產養殖規范正式公布并實施,填補了哈市的空白。三項規范適用于哈市行政區域內丁鱖、鯉魚、鯽魚三種魚類的無公害養殖,對于無公害養殖的環境條件、魚種培育、食用魚飼養技術等都做出詳細規定。
《規范》規定,在飼養過程中,必須按相關規定用藥,不得使用任何禁用藥物,并且在食用魚出塘上市前的20天內不得使用藥物,以保障市民在使用魚肉時的安全。生產者要認真做好各項養魚生產管理記錄,記錄本應保存兩年以上,做到生產過程有據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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